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6 日臺教學(五)字地 1030006876A 號令修正發布「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如附件)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辦理。 二、依作業要點規定,疑似霸凌事件屬法定通報事件,應於知悉 24 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另師生衝突屬一般校安事件,學校知悉後即宜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 7 日;倘師生衝突或學生霸凌事件涉學生受傷,請知悉即同步進行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關懷 e 起來),以利即時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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