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5 年 12 月 5 日環空字第 1050120121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本市轄內國中小學校所屬或租賃柴油車輛的污染排放主動維護管理,並取得柴油車輛排煙自主管理標章,以其使本市減少柴油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及降低危害學生健康,並提升本市空氣品質,敬請於自主管理標章有效期限(1 年)前 1 個月內或前次檢測月份之前 1 個月內,安排至本市環境保護局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喜樹站(06-2961242)與柳營站(06-6225046)辦理柴油車輛排煙檢測事宜。
班 | ㄅㄢ | 門 | ㄇㄣ | ˊ | 弄 | ㄋㄨㄥ | ˋ | 斧 | ㄈㄨ | 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