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4929 號函暨本府 107 年 11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071236318 號函(諒達)辦理。
二、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其學習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另 10 小時則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
三、又為利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選讀前開必須完成之 10 小時學習時數,本府將依旨揭一覽表課程內容,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建置相關組裝課程(選讀路徑:組裝課程/縣市組裝專區/臺南市組裝專區),並於 108 年 1 月 1 日開放選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