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於 105 年 11 月 15 日以南市教社字第 1051174103 號函諒達。
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 年 2 月 10 日(週五)止,請依所附計畫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紙本「一式 4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紙本、電子皆需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寄送至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並請於信封加註杏壇芬芳獎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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