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9年8月24日修正發布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9004002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