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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5-05-28 | 點閱數: 296
請至下列網址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dep_news.asp?id={CB5B91C4-6F99-429B-8265-62B6FA0F63BE}下載宣導資料(詳下列),並請善加利用。 (一)水域安全宣導相關資訊: 1.嘉南大圳防溺宣導短片。 2.臺南市水域遊憩活動區域一覽表。 3.本局「泳敢-找回逝去的愛」防溺宣導微電影(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kuBUkVvss)。   (二)教育部體育署水域安全宣導網站: 1.學生游泳能力 121 網站。 2.內政部消防... 觀看完整文章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5-05-01 | 點閱數: 31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46410 號函及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0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40051101A 號書函轉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薯條與洋芋片等油炸食品致癌!?含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醯胺』之高溫油炸食品管理」公聽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於前述公聽會提供資料顯示,有研究指出,丙烯醯胺會造成 DNA 、神經與生殖系統之損傷;世界衛生組織( WHO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 IARC )將丙烯醯胺歸類為 Group2A 的物質,指該物質在有限的證據下可能會對人類具有致癌性。 三、請各校加強辦理以下措施: (一)落實飲食營養教育:使教... 觀看完整文章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5-04-14 | 點閱數: 396
說明: 一、依據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23260 號函(併復)辦理。 二、上開來文引前內政部兒童局 101 年 8 月 15 日童保字第 1010011785 號函,就學校教育人員延遲通報之裁罰函釋認以校園性騷擾事件延遲通報之裁罰主管機關由教育單位主責較為適宜相關說明,前經本部於 101 年 10 月 8 日以臺訓(三)字第 1010190118 號函(諒達),周知各地方政府及學校,並副知前中部辦公室在案。本部函文已陳明,依內政部函釋,學校教育人員因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而延遲通報者,經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查明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第 53 條通報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5-04-13 | 點閱數: 357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5-01-14 | 點閱數: 255
曾壬保 - 重要宣導 | 2014-12-08 | 點閱數: 246
主旨: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一案,自 10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3 年 11 月 26 日台內戶字第 10312016792 號函辦理。 二、為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效能,同時兼顧民眾使用之便利性,戶口名簿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基準,再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三、自 103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於戶口名簿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以核發「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為基準,另申請人並得選擇增加同一戶長戶內之非現住人口或詳細記事(態樣如附件)。 四、有關版本簡化前核發之戶口名簿(甲式、乙式、丙式及丁式),仍可供查驗使用。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4-08-25 | 點閱數: 281
臺南市政府提醒您,養成「巡、倒、清、刷」積水容器的好習慣,讓病媒蚊無法產卵繁殖,杜絕登革熱,大家一起來。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4-08-01 | 點閱數: 23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30065286A 號函辦理。 二、請確實落實本機制,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及資源班等學校教師與轄內性侵害防治網絡人員之合作,提昇對特教學生之輔導效能。 三、檢附「特殊教育學校及資源班等學校教師與轄內性侵害防治網絡人員現行合作機制內涵」及「特殊教育學校及資源班等學校教師與轄內性侵害防治網絡人員建立合作機制參考流程圖」影本各 1 份。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4-07-11 | 點閱數: 3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72270 號函辦理。 二、學校於輔導學生藥物濫用複雜個案時,可結合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衛生局、醫療院所或警察機關(單位)、地檢署、少年法庭等單位,加強偏差行為輔導及法治教育宣導,以提升個案輔導成效、避免再犯。 三、學校洽請警察機關(單位)到校進行反毒或法治教育宣導時,可適時針對藥物濫用情形較嚴重之個案或藥物濫用高風險之特定人員進行關懷(須有學校教職人員陪同並留意學生相關權益),提示法治教育相關規範,加強偏差行為輔導及矯正成效,惟關懷對象應聚焦於涉及不良組織、特殊(嚴重)或學校常規輔導未見成效之藥... 觀看完整文章
陳崇民 - 重要宣導 | 2014-07-11 | 點閱數: 36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30073667A 號函辦理。 二、為照顧特殊教育學生之權益,貴校處理涉及特教生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時,建議至少要有一位理解該生障別及特質的專家老師進入調查小組,使當事雙方有機會釐清事實並做出正確的懲處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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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慢步;趨,快走;原指學生緊隨老師。後來形容任何事情都模仿或追隨別人,完全沒有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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